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居住人口(包括暫住戶)在日常生活中產生或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活動產生的固體廢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為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質量,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7號)、《關于印發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價服〔2007〕207號)、《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合政〔2018〕155號)和國家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長豐縣日前印發了《長豐縣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
本辦法所指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對城市生活垃圾實行無害化集中處理過程所需的費用,包括垃圾收集、運輸和集中處理所需的費用。
本辦法適用于本縣城市(鎮)總體規劃建成區范圍內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與管理活動。
垃圾處理費征收方式、標準及代征部門
(一)居民按居民生活用水的用水量計價征收,每噸水0.2元,隨水費同時征收(城鎮規劃建成區以外暫不隨水費征收)。由縣供水集團代征。
(二)建筑業、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按不含稅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25‰征收。有兼營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主營所屬行業劃分。由縣稅務部門代征。
(三)縣級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屬財政供給的單位,按每人每年22元征收。由縣財政部門代征。
(四)中央、省屬和市屬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單位,駐地部隊,制造業、批發業、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及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電力、熱力、燃力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等行業和單位按上年度在職職工人數,每人每年22元征收。由鄉鎮(經開區)城管部門負責征收。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按每人每學期2元征收。由鄉鎮(經開區)城管部門負責征收。交通運輸業(客運)按座位數,每座位每月0.5元征收。由縣交通運輸部門代征。集貿市場、個體經營者按占地經營2平方米為一個收費單位,每一個收費單位按每月2元征收,不足2平方米的按照2平方米征收。餐飲攤群點按每攤位每月2元征收。由鄉鎮(經開區)城管部門負責征收。除本條(一)(二)(三)(四)款列舉的行業和收費標準外,凡在長豐縣從事經營活動產生生活垃圾的行業和單位一律按上年度在職職工人數,按每人每年22元征收。
低保戶收費標準及減免規定
低保戶按規定繳納垃圾處理費后,采取貨幣化直補的方式,每戶每月3元,補貼資金由縣財政部門撥付到縣民政部門,縣民政部門按季度隨低保金發放,從征收的垃圾處理費中列支。法律法規規定減免以及國家、省、市給予政策扶持的行業和單位,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有困難的,可報經縣政府同意后適當減免。
監督舉報
城管部門和各代征部門應當在收費地點的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主體、計量單位、收費依據、收費范圍、收費對象、減免規定、監督舉報電話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處罰辦法
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依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3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已公布,該辦法將從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