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并通過申報審核認定后,申報人持續在申報企業工作3年以上且未離職的,可按《合肥市產業緊缺人才引進資助暫行辦法》規定的標準享受3年生活補助,一年一申報,按時補助。第(1)項基本條件都符合且滿足第(二)項款之1、2、3、4項條件之一的,每月可享受3000元生活補助;第(2)項基本條件都符合且滿足第(二)項款之5、6、7項條件之一的,每月可享受2000元生活補助。
那么,第(1)項基本條件是什么?第(2)項基本條件又是什么?
第(1)項基本條件:
1.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首次引進至我市申報范圍內企業工作的急需緊缺人才。認定時間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間為準,本輪生活補貼可享受月數從該企業為引進人才初次繳納社保之日(2019年7月1日后)起計算;
2.與同一企業簽訂不少于3年的全職勞動合同,合同期內未出現離職情況并繳納在肥城鎮職工保險,特殊原因不在我市繳納社保須提供個人所得稅證明;
3.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特別優秀的不受年齡限制。
第(2)項基本條件:
1.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技術骨干;
2.市級以上科技進步獎主要完成人;
3.市級技能大賽三等獎以上獲得者;
4.博士或具有副高以上職稱(含高級技師)并能解決實際問題的專業技術人才;
5.具有中級職稱(含技師)并能解決實際問題的技術人才;
6.我市急需緊缺專業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和其他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7.各縣(市)區、開發區認定的具有獨立知識產權或特殊專長的緊缺人才。
合肥緊缺人才生活補貼是一年發一次還是按月發?
一年發一次。
生活補貼所需經費由市和縣(市)區、開發區財政各承擔50%,每年發放一次;市屬國有企業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由市政府全部承擔。市政府承擔的經費統一拔付至縣(市)區、開發區指定單位帳戶,由各縣(市)區、開發區指定單位拔付給相關企業,再由企業及時發放給補貼對象。縣(市)區、開發區承擔的經費應和市級經費同步到位、一并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