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合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19年12月24日通過,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20年3月27日批準,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根據《條例》第十條之規定,禁養犬名錄由市公安機關、市農業農村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經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會同相關行業協會、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居民代表充分討論論證后,確定了禁養犬范圍。
《合肥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合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19年12月24日通過,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20年3月27日批準,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根據《條例》第十條之規定,禁養犬名錄由市公安機關、市農業農村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經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會同相關行業協會、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居民代表充分討論論證后,確定了禁養犬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