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合肥市人大網站公布《合肥市養犬管理條例》全文。該條例2019年12月24日經合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2020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準,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1999年出臺的《合肥市限制養犬條例》將同時廢止。
《合肥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市區重點管理區域實行養犬依法免疫和登記制度。養犬人應當在犬只出生滿三個月或者免疫間隔期滿時,將犬只送至農業農村部門規定的免疫點進行免疫,并取得犬只免疫證明;取得犬只免疫證明后二十日內,攜帶犬只到公安機關規定的地點辦理養犬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