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收養的小孩怎么辦理上戶口
合肥各區戶政中心
辦理條件:
公民收養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嬰兒,收養人憑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登記證,向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政中心)提出申報出生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所需材料:
1、收養人書面申請;
2、收養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登記證。
辦理程序:當事人憑上述材料到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政中心)申報辦理。
辦理時限: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理。
辦理地址:向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戶政中心提出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