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入職后 應何時參加社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新員工入職后,用人單位要及時為新員工購買社保、或者辦理社保賬戶轉入手續。
“及時”有時間限制嗎?答案是: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注意: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是一個重要的時間點。也就是說,原則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為其建立社會保險關系。
此外,《社會保險法》規定的30日期限是從行政管理的角度,為用人單位設定了至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的合理期限,該期限僅僅是用人單位辦理保險手續的寬限期,并非是用人單位可以免去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的免責期限,用人單位并不能因此而免除自身應承擔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