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條件
借款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個人和所在單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為正常繳存狀態;
(二)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居住身份證明、戶口簿;
(三)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借款人月均還款額不超過其家庭收入的50%;
(四)購買二手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政策規定的比例;
(五)同意按照省直分中心和受托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辦理流程
1.房產證過戶前,借款人將不低于20%的首付款存入賣方在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受托銀行開戶的存折凍結;
2.買賣雙方去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
3.借款人到省直分中心營業大廳領取或在省直分中心網站直接下載并填寫貸款申報表;
4.借款人與配偶(含共有產權人及其配偶)持所須材料到省直分中心營業大廳柜臺簽訂借款抵押擔保合同(組合貸款除外);
5.省直分中心審批后轉受托銀行;
6.受托銀行審批后轉擔保公司;
7.擔保公司審批擔保后配合個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8.抵押材料返回省直分中心后發放貸款;
9.銀行將貸款金額劃撥至賣方賬戶。
備注:二手房房齡與申貸年限之和應不超過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