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新國標規定:
電動自行車需具備腳踏騎行能力,整車質量禁超55kg,最高時速不超過25km/h。
如果是超標的電動自行車,按照電摩處理,上牌照及駕照流程跟機動車類似;
如果不超標,則按照非機動車處理,不需要牌照,牌照登記注冊需根據各地管理辦法執行。
具體來說,就是要符合以下6條才能上路缺一不可!
1、要像自行車: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2、電驅或電助:具有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
3、速度要慢: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不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4、車體要輕: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于或等于55kg
5、電壓要低:蓄電池標稱電壓小于或等于48v
6、功率要小: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