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1.合肥市市區戶籍且常住。
2.70周歲(含70周歲,下同)以上低保老年人、70周歲以上空巢(無子女)老年人、90周歲以上高齡老年人。
二、辦理方式
由本人或者其委托人向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申請。
三、所需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
2.70周歲以上低保老年人須提供低保證(須包含低保證有效審核信息)。
3.70周歲以上空巢(無子女)老年人須由居(村)委會和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提供相關材料(兩級蓋章)。
四、辦理流程
1.社區(村)辦理申請。
2.街道(鄉鎮)審核上報。
3.區(開發區)民政部門核定。
五、加強服務監管與監督
1.建立“事中監管”機制。區(開發區)民政部門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制定具體監管方案,采取抽單、隨機檢查等方式,重點對服務真實性、服務質量、服務滿意度等情況進行事中監管。第三方機構評估費用由市級財政承擔,不足部分由區(開發區)財政承擔。
2.完善信息公開和監督機制。除涉及個人隱私、個人基本服務信息、政府保密信息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主動公開的信息外,市、區兩級民政部門應在相應渠道公開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相關信息,主動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以及社會公眾的監督。
3.完善服務咨詢和投訴受理機制。市、區兩級民政部門依托市養老服務綜合平臺,公布監督服務電話,受理相關咨詢、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