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市政府同意,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合肥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對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對象、服務標準、服務方式、服務內容及申請流程作了明確。
合肥市區3類老年人可享受該服務。
《合肥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合肥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合民〔2017〕136號)及《合肥市居家養老服務標準服務流程及服務收費參考意見》(合民〔2014〕105號)同時廢止。各縣(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本方案執行。
1、具有合肥市市區戶籍且常住的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下同)低保老年人、
2、70周歲以上空巢(無子女)老年人、
3、90周歲以上高齡老年人
可根據實際需求自愿申請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對象實行動態管理,服務對象去世或者相關條件變化不符合要求時,區(開發區)、街道(鄉鎮)、社區(村)應及時核減、停止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