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 失業補助金申領
二、設定依據
《關于印發合肥市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實施方案的通知》(合人社秘〔2020〕105號)
三、申請條件
2020年3月至12月,對2019年以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向縣(市)、區(開發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現場或網上申領失業補助金: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2)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四、發放標準
(1)2019年失業人員,失業保險累計繳滿1年,按照200元/月標準;
(2)2019年失業人員,失業保險累計不滿1年,按照150元/月標準;
(3)2020年失業人員,失業保險累計繳滿1年,按照500元/月標準;
(4)2020年失業人員,失業保險累計不滿1年,按照350元/月標準;
其中:
不享受其他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以及其他失業保險等待遇,領取失業補助金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五、辦理材料
現場辦理: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
網上辦理:無須辦理材料
六、辦理時間
每月第四個工作日開始受理業務
七、辦理流程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過現場辦理、支付寶合肥人社生活號、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網址si.12333.gov.cn)等渠道向各縣(市)、區(開發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補助金申領手續(合肥市戶籍失業人員在戶口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非合肥市戶籍失業人員在失業前單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
失業補助金申領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只可申領1次。計發失業補助金不折算繳費期限,自審核通過次月起按月發放,每月25前發放至失業人員社會保障卡。
八、停發情形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自次月起停發失業補助金,未發放的失業補助金期限不予保留。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