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江蘇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依據和認定流程有哪些內容?
來源:省教育廳辦公室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依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學生屬于扶貧部門認定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門認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孤兒、困境兒童、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子女、因公犧牲警察子女、殘聯認定的殘疾人及殘疾人子女、工會組織認定的特困職工家庭子女等。
(2)學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
(3)學生戶籍所在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學校所在地的物價水平和學校收費標準。
(4)學生家庭收入和資產、負債狀況。
(5)學生家庭贍養老人和撫養其他就學子女等負擔情況,勞動力文化和職業、收入情況,家庭成員健康狀況。
(6)學生消費的金額、結構等合理性。
(7)學生本人健康狀況等。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流程包括:
(1)提前告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學年進行一次。學校會在新學年開學后,向學生或監護人告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事項,同時宣傳相關學生資助政策。
(2)學生或監護人申請。學生或監護人自愿如實填寫學校分發的申請表,并提出認定申請。
(3)學校認定。學校認定小組根據學生或監護人提交的申請表進行核實。核實形式包括參考相關證明材料、家訪、個別談話、大數據分析、信函索證、量化評估、民主評議等。
(4)結果公示。學校會采取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名單及等級,接受監督并及時回應有關認定結果的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