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徐州市,新型研發機構備案條件是什么?
來源:徐州市政府辦公室
1、新型研發機構應在徐州市注冊成立獨立法人運營公司,為當地重點培育的主導產業或戰略性新興產業服務,擁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和較穩定的資金來源。
2、運營公司應為多元投資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原則上人才團隊持有不低于15%股份,屬地政府、園區按人才團隊同比例出資,人才團隊出資額高于2000萬元的,協商配資比例。出資主要以貨幣形式,如確需以無形資產作價入股的,其無形資產應確權,經第三方評估后將所有權轉移至運營公司。
3、原則上應有省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省部級以上平臺或重點學科作為依托共建,具有穩定的科研成果來源,且技術成果具有產業化基礎和市場化前景。
4、具有行業知名科學家及高水平的研發隊伍,人才團隊擁有核心技術,研發人員占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
5、具備開展研究、開發和試驗所需要的儀器、設備和固定場地等基礎設施。
6、主營業務收入應以合同開發、科技服務和股權投資收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