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請問現在婚假和護理假分別是多少天?包含節假日嗎?參考哪條法定條款?謝謝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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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反映的情況,《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根據2016年3月30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七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即13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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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