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有哪些內容?
來源:常州市政府辦公室
根據(jù)《市政府關于印發(fā)〈常州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常政發(fā)〔2019〕59號)、《市殘聯(lián)關于印發(fā)常州市苯丙酮尿癥兒童實施救助辦法的通知》(常殘〔2015〕60號)規(guī)定。
1、救助對象:一是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有醫(yī)療機構診斷證明,監(jiān)護人有康復意愿的0-6歲和7-14歲殘疾兒童在定點機構康復訓練實施救助;二是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殘疾人證》,低保、低保邊緣以及城鎮(zhèn)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農(nóng)村人均存收入低于當?shù)厝司话氲睦щy殘疾人助視器驗配實施救助;三是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低保、低保邊緣以及城鎮(zhèn)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農(nóng)村人均存收入低于當?shù)厝司话氲睦щy殘疾人助聽器驗配實施救助;四是對具有常州戶籍,經(jīng)定點醫(yī)療機構確診的0-14歲苯丙酮尿癥兒童實施救助。
2、救助標準:2019年7月1日起,常州市0-6歲殘疾兒童聽力語言康復救助為1700元/人/月,智力殘疾、多重殘疾康復救助為2300元/人/月,孤獨癥、肢體殘疾(包括腦癱)康復救助為2200元/人/月,視力殘疾康復救助為500元/人/月;7-14歲殘疾兒童按0-6歲殘疾兒童救助標準的一半實施救助(視力殘疾康復除外)。為0-6歲聽力殘疾兒童自費植入人工耳蝸提供一次性補助,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補助4萬元/人,其他家庭補助2萬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