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殘疾人證如何辦理?
來源:徐州市政府辦公室
1.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填寫申請表、評定表一式三份,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2、受理
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后,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核對,并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殘疾評定
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和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經縣級殘聯指定的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評定,由縣級殘聯指定的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填寫評定表,要有明確的殘疾評定結果。縣級殘聯對于殘疾特征明顯的申請人,依據殘疾標準,易于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并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征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
4、初審、填發
縣級殘聯根據指定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做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并將評定表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對于信息虛假或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標準者,予以退回。對殘疾評定結果符合殘疾標準者,按照殘疾評定結果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連同申請表、評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報市殘聯審核批準。縣級殘聯理事長要在殘疾人證填發人處簽名,在填發機關欄加蓋填發機關公章。
5、審核、批準、備案
徐州市級殘聯根據殘疾標準和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對申請人辦證申請、縣級殘聯的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果、縣級殘聯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
對于不符合殘疾標準,縣級殘聯初審意見錯誤或不明確及其他不符合規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準。
對于符合殘疾標準、縣級殘聯受理、初審意見正確并符合程序規定者,予以批準。在批準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并留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6、領取、保存
申請人到縣級殘聯領取經審核批準的殘疾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