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46年參加革命,后在企業退休,請問是否可以享受民政部門發放的復員軍人定期定量生活補助?
來源:江蘇省民政廳
復員軍人是指1954 年10 月31 日開始試行義務兵役制以前參加中國工農紅軍、東北抗日聯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脫產游擊隊、八路軍、新四軍、解放軍、中國人民志愿軍等,后經批準從部隊復員的人員。復員軍人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一)退出現役后從未經組織安排或本人申請被錄用到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工作;
(二)孤老或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生活困難;
(三)有復員軍人證等原始檔案材料。截至2016年9月,我省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新中國成立后入伍的復員軍人定期定量補助省定標準分別為所在設區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6%、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