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認定為南通市就業困難人員?
來源:南通市政府辦公室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但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南通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可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1.“4050”人員:是指在申請認定時女年滿40周歲、男年滿50周歲的人員;
2.連續失業1年以上人員:是指最近一次失業登記到申請認定時已連續失業1年及以上的人員;
3.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是指所有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家庭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且無相對固定收入的城鎮家庭成員;
4.農村零轉移家庭人員:是指所有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轉移就業愿望的人員均未實現轉移就業,且無相對固定收入的農村家庭成員;
5.特困職工家庭人員:是指持有《特困職工證》的家庭成員;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是指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員;
7.殘疾人員:是指持有《殘疾人證》的人員;
8.軍隊退役人員:是指持有部隊退役證件的人員;
9.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是指由扶貧部門認定的低收入農戶;
10.優撫對象家庭人員:是指領取定期撫恤金且無固定收入的殘疾軍人、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或病故軍人遺屬、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退役人員。優撫對象家庭人員包括優撫對象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11.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被征地農民:是指持有效征地證明,因土地被征用失去生產資料而造成失業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