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在扶持就業再就業方面有什么補貼?
來源:常州市政府辦公室
(一)社會保險補貼
1.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對象,根據當年市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繳費基數執行,按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合計單位繳費比例計算,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其中,招用初次認定的“4555”人員就業,補貼期限不超過5年。
2.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標準按定額確定,適時進行調整。補貼標準為每月56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其中初次認定的“4555”人員補貼期限不超過5年。
3.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根據當年市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繳費基數執行,按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合計單位繳費比例計算,補貼期限不超過1年。
4.大學生創業社保補貼,根據當年市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繳費基數執行,按用人單位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合計單位繳費比例計算,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以靈活就業繳費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保補貼標準按定額確定,適時進行調整。補貼標準為每月56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二)公益性崗位的扶持政策
1.公益性崗位吸納初次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人數給予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以下簡稱“兩項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其中,吸納初次認定的“4555人員”就業的,可享受“兩項補貼”,期限不超過5年。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為同期最低工資標準的35%。社會保險補貼按當年度市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繳費基數計算,按用人單位為所招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單位應承擔部分給予補貼。社會保險費個人應承擔部分仍由本人負擔。
2.公益性崗位吸納再次認定的“4555人員”就業的,可享受“兩項補貼”,期限不超過5年。補貼標準按同期“兩項補貼”標準的50%執行。
3.公益性崗位吸納再次認定的殘疾人員就業的,可享受“兩項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補貼標準按同期“兩項補貼”標準的50%執行。
(三)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常州市市區(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范圍內本市登記的失業人員及未就業的勞動者,在常大中專(技、職)院校在校生,有培訓意愿的,可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定點培訓機構參加培訓,取得人社部門頒發的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可按相應的補貼標準,享受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對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的最高補貼標準分別為1300元、1900元、2600元、3200元、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