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參加上崗前培訓、學習的,是否屬于建立勞動關系?
來源: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參加上崗前培訓、學習的,勞動關系自勞動者參加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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