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困難人員”包含哪些人員,能享受到哪些好的政策?
來源: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中明確規定: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以及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能實現就業的人員。
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中明確規定: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登記失業人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作為就業困難人員對其實行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的;
(三)特困職工家庭的;
(四)殘疾的;
(五)城鎮家庭零就業和農村零轉移家庭貧困戶的;
(六)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
(七)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被征地農民;
(八)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就業困難人員。
對于就業困難人員,政府將采取稅費減免、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辦法,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等途徑,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