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本人同事父親今年63歲,已經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老家無農保。退休后在常州一建筑工地干活,單位為其購買過農民工工傷保險,工資6000元每月。在去年9月12日發生工傷,大腿粉碎性骨折,復合工傷認定條件,認定為工傷。鑒定為工傷九級。除發生工傷后住院費用由單位支付,后續治療費用單位都沒支付。至今快一年沒發過工資。治療期間,醫院開具建休單總計4個半月。請問,對于該起工傷,單位需賠付哪些費用及標準,發生工傷近一年的工資單位是否要支付。賠償標準是否為本人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已于9月16日電話回復,表示滿意。
歡迎您繼續關注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并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建議和意見。
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