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是多長時間?試用期的工資是多少?
來源: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一、試用期時間: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2.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4.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5.根據《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五條:“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須停工治療的,在規定的醫療期內,試用期中止。”
二、試用期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