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享受農村無保供養待遇的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來源:泰州市政府辦公室
1、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愿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
2、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對符合本條件的,在本村范圍內公告;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社區服務中心調查審核;
3、社區服務中心收到評議意見,對村民委員會上報的材料進行初審,并對申請人進行調查核實;將調查核實結果連同材料一起報送鄉鎮人民政府審批;
4、鄉鎮人民政府收到社區服務中心報送的材料后,及時研究有關材料和社區服務中心人員調查核實情況,依據調理確定的五保供養條件,作出審批決定。對批準給予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上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并發放《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審批決定不予供養的,應將申請書及有關材料,退還社區服務中心,由社區服務中心或村委會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