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戶口的應屆大學畢業生,戶口遷往工作地需要哪些材料?
來源:揚州市政府辦公室
《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蘇公規〔2016〕3號)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學生畢業后,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辦理戶口遷移:(一)居民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二)畢業證書;(三)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戶口登記在學生集體戶遷回原籍的不需要提交)。無就業報到證遷往現工作單位的,提交勞動合同和社保繳納證明。遷往自主創業地的,提交本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因此,應屆大學畢業生戶口遷往工作地需攜本人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畢業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等證明材料,前往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戶口遷移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