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家庭農場名錄系統有什么錄入條件?
來源:揚州市政府辦公室
根據《揚州市家庭農場名錄管理暫行辦法》,家庭農場名錄錄入條件為:
(一)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或生產經營者,以家庭為基本經營單元;
(二)土地經營權合法穩定;
(三)種植或養殖規模達到一定標準。其中:
1、從事種植業的,露地農作物種植面積不低于20畝、設施農業占地面積不低于5畝,或年產值不低于4萬元;
2、從事畜牧業的,生豬年出欄不低于200頭,羊年出欄不低于100只,肉牛年出欄不低于20頭,奶牛年存欄不低于20頭,肉禽年出欄不低于1萬只,蛋禽年存欄不低于2000只,或年產值不低于15萬元;
3、從事水產養殖的,養殖面積不低于10畝,或年產值不低于4萬元;
4、從事種養結合的,主要產業規?;蚰戤a值不低于上述標準的70%;
5、從事休閑旅游農業的,須以農業生產為前提,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不低于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