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醫療費用不納入徐州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來源:徐州市政府辦公室
1.特殊醫用材料超過醫保支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
2.因犯罪、酗酒、吸毒、自殺、自殘(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時除外)等造成自身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報銷后的醫療費用;
3.參保人員非正常轉診轉院,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報銷后的醫療費用;
4.個人先行支付比例為30%(含 30%)以上的乙類藥品(特藥除外)、診療項目,其個人先行支付的醫療費用。
哪些醫療費用不納入徐州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來源:徐州市政府辦公室
1.特殊醫用材料超過醫保支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
2.因犯罪、酗酒、吸毒、自殺、自殘(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時除外)等造成自身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報銷后的醫療費用;
3.參保人員非正常轉診轉院,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報銷后的醫療費用;
4.個人先行支付比例為30%(含 30%)以上的乙類藥品(特藥除外)、診療項目,其個人先行支付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