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申請醫療救助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來源:南通市政府辦公室
(一)提出申請前12個月內,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醫療剛性支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市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2019年南通市通州區、崇川區、港閘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通州灣示范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均為680元/人·月);
(二)家庭人均金融、證券資產不高于上年度市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僅有一套房產,且名下無別墅,無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類房屋;
(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可保留一輛新車購置價不超過15萬元的機動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