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淮安如何辦理戶口申報?
來源:淮安市政府辦公室
戶口申報分為出生申報、收養申報、恢復申報和其他情形申報。公民分別憑以下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出生申報:新生兒出生后一個月內,按照隨父或隨母自愿落戶的原則,應當由新生兒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向新生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
2.收養申報:書面申請報告;收養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登記證或公證機構辦理的事實收養公證等。
3.恢復申報:縣級以上安置部門或兵役機關開具的介紹信;回國(入境)使用的護照或者旅行證;戶口注銷證明或者原始戶籍登記資料;合法固定住所、直系親屬或者單位相關證明;監獄管理部門開具的釋放證或者假釋通知書、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決定書或監獄管理機關批準保外就醫的決定、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判決書等。
4.其他情形申報:(1)獲準回國內定居的港澳居民,應當由本人持省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的相關證明,向定居地公安機關申報戶口登記。(2)獲準定居大陸的臺灣居民,應當在批準定居通知書規定的時限內,由本人持省級公安機關批準定居通知書和臺灣居民定居證,向定居地公安機關申報戶口登記。超過規定時限的,不予辦理申報戶口登記。(3)獲準回國定居的華僑,應當由本人向定居地公安機關申報戶口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在有效期內的華僑回國定居證;回國使用的護照或者旅行證件;戶口注銷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或者國外機構簽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合法穩定住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