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你好,本人1998年參加工作,單位2004年開始交社保,大概2008年左右所在農村交了失地農民保險,于是就合并在了一個賬戶上。由于當時單位給我們交保險是以我們自自由職業辦理的,我又有了失地保險的15年基本基數,從08年開始就停了幾年。現在單位性質問題需要算工齡,想問以下問題:
1.失地農民保險可不可以算工齡?
2.中間停的是否可以補交?如果可以需要哪些證明去辦理。(本人一直在原單位,沒有換過工作。)
3.1998年參加工作時單位還沒有保險這么一說,是否也可以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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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