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轉出張家港如何辦理?
來源:張家港市人民政府
答:外地沒有接收單位,張家港方面也可將停繳的社保辦理轉出。
一、張家港轉出至江蘇省內(包括蘇州大市內的城市)原單位辦理退工,或參保人員停繳社保后,攜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前往張家港社保中心柜臺辦理轉移手續。
二、張家港轉出至江蘇省外原單位辦理退工(減員),或參保人員停繳社保后:
1.參保人員攜《居民身份證》(《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社會保險卡》、和本人簽字的《蘇州市區參保職工異地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原件和復印件(該表格不能在社保局外網下載,需到社保局柜面領取后簽字,鄉鎮社保所也沒有),至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
2.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后:(1)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根據參保人員的申請,出具《蘇州市區參保職工異地流動社會保險關系申請表》;(2)辦理醫保個人賬戶清算手續(原來規定:醫保個人賬戶超支的,由個人補足差額)。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蘇州市區參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單》,即時辦結。
3.參保人員按規定在轉入地參加社會保險后,持《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至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轉入。
4.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并受理轉入申請后,聯系轉移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注:個體工商戶主注銷營業執照、停繳社保后,也可以辦理社保轉移,與單位職工社保轉移一樣。
醫保轉出:張家港出醫保參保繳費憑證,不需要對方開接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