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政策問答
來源: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適用范圍如何規定?
答: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范圍僅限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以小時計酬為主,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的人員。
2.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申報材料有哪些?辦理地點在哪里?
答:用人單位招用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應持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材料至用人單位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手續,并按規定辦理用工備案手續。
3.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終止用工后,工傷保險關系終止和退工手續辦理時限有何規定?
答:終止用工的,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在15日內持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終止用工材料辦理工傷保險關系終止和退工手續。
4.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申報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答:用人單位按招用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實際工資收入申報繳費基數,并執行當年度江蘇省公布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按月繳納工傷保險費。
5.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繳費費率如何確定?
答:為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按所在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執行,納入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浮動費率計算口徑。
6.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后何時生效?
答:用人單位招用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在完成參保登記手續后生效。
7.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發生工傷的,工傷保險責任主體如何確定?
答: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發生工傷的,由其遭受事故傷害時為之工作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8.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在參保期間發生工傷的,如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答: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在參保期間發生工傷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和《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保留勞動關系。
9.非全日制從業人員辦理用工參保手續后發生工傷,因用人單位停繳或者欠繳工傷保險費的,如何處理?
答:非全日制從業人員辦理用工參保手續后發生工傷,因用人單位停繳或者欠繳工傷保險費的,按省人社廳《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蘇人社規〔2016〕3號)有關規定執行。
10.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何時開始施行?
答: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11.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以及終止用工證明有示范文本嗎?
答: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以及終止用工證明可以到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蘇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官網上下載。
12.請問勞務派遣單位不得為被派遣勞動者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參加工傷保險的依據是什么?
答: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也不適用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參加工傷保險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