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特困人員認定辦法》中所稱的“無勞動能力”是指什么?
來源:蘇州市民政局
答:(一)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三)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肢體殘疾人;
(四)江蘇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認定為無勞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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