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受疫情影響企業放寬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有關事項的問答
來源: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基本概念理解
1.受疫情影響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依據是什么?
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印發的《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8號)文件精神,鼓勵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幫助企業制定復工復產的措施,引導企業與職工共擔責任共渡難關,全力維護我市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2.什么是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答: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針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的部分職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其中包括對于那些在市場競爭中,由于外界因素影響,生產任務不均衡的企業的部分職工也可以參照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辦法實施。
3.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對象有哪些?
答:各類企業。不含民辦非企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等其他用人單位。
4.申請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是什么?
答:企業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1)依法建立健全勞動合同制度、集體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勞動用工規范,勞動考勤記錄完整,勞動定額科學合理;(2)依法建立健全工資分配與支付制度,執行國家和《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有關規定,能夠依法支付勞動報酬;(3)依法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條件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4)維護職工人格尊嚴和安全健康、休息休假的權利,禁止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5)實際用人企業使用勞動力派遣單位人員,所在崗位確需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由實際用人企業按本通知的有關規定負責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但申請前應征得勞動力派遣單位的同意。
5.按照告知承諾制辦理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應當提交的申請材料有哪些?
答:企業按照告知承諾要求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應提交的材料包括:(1)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申報表;(2)提交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告知承諾書;(3)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實施方案;(4)工會意見或職工(代表)大會書面決議意見。
6.“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本年度內可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本年度內”應如何理解?
答:指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的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7.什么是告知承諾制?為什么采用這種方式?
答:告知承諾制全稱是“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行政機關在辦理許可事項時,以書面形式將法律法規規定證明的義務或者證明條件一次性告知當事人,由申請人書面進行承諾已經符合這些條件、標準和要求,同時也愿意承擔承諾不實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就不再索要證明,直接予以辦理的制度。
此次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主要是為了應對疫情防控的需要,通過簡化審批流程和環節,減輕企業辦事負擔,起到鼓勵企業靈活用工形式,維護特殊時期我市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作用。同時也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快轉變政府職能,不斷創新政府服務管理方式的具體體現。
二、送審材料方面
8.免于提交的材料是不是就可以忽略了?
答:不是,告知承諾書中,審批機關告知內容第三條明確,免于提交的材料,企業應當具備,并在后續核查時提交。
9.所需材料中為什么有特殊工時工作制申報表,特殊工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有什么關系?
答:特殊工時工作制是相對法定標準工時制而言的,根據《關于印發〈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4〕503號)的文件精神,需要經審批實行的特殊工時工作制包括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根據《關于應對疫情影響做好2020年度企業實行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工作的通知》(蘇人保監〔2020〕4號)的規定,本次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只適用于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10.實施方案需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根據《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加強對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蘇勞社勞薪〔2006〕16號)第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實施方案內容應包括: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具體工種或崗位、職工數量、實施周期、申請期限、工資支付和休息休假辦法、勞動保護和安全衛生條件措施等。我局提供了相關樣本供企業參考使用。
11.企業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是否要履行民主程序?如何履行民主程序?
答:企業要充分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依法履行民主程序。企業制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實施方案,應當至少向職工公示五個工作日,并通過召開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開展集體協商等多種形式,充分聽取工會組織和職工的意見。對提出的合理意見,企業應當采納。企業在履行民主程序方面如有疑問,可聯系蘇州市總工會,聯系電話:65236564,65230879。
三、工時制度執行方面
12.企業獲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后,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首先,企業在收到特殊工時行政許可決定書后,應要在本單位顯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其次,企業要在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明確其崗位實行的工時制度。
13.工時制度執行上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企業要加強對本單位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管理,嚴格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作時間,依法落實勞動者休息休假權利,安排勞動者每日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且平均周、日工作時間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符。在一個結算周期內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超過部分應當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14.企業如未按規定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將承擔哪些后果?
答:各地人社部門將適時對企業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情況開展監督檢查,一經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將及時依法處置。
四、其他
15.不定時工作制在本次調整的范圍中嗎?
答:不在,不定時工作制按原審批辦法執行。
16.企業同時申請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應該如何操作?
答:企業符合《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加強對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蘇勞社勞薪〔2006〕16號)第三條規定的適用范圍的,在不按告知承諾要求辦理的情況下,可按原辦法統一辦理。按告知承諾要求辦理的,應分別辦理。
受疫情影響的企業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適用范圍的,按告知承諾的要求辦理。且和不定時工作制審批分別處理。
17.企業按告知承諾要求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到期后是否可以續批?
答:企業符合《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加強對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蘇勞社勞薪〔2006〕16號)第三條規定的適用范圍的,可以續批。
18.企業如作出虛假承諾或違反承諾將承擔哪些后果?
答:企業作出虛假承諾或違反承諾的,行政審批部門將根據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蘇州市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暫行辦法》(蘇辦發﹝2019﹞207號)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予以撤銷行政審批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