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參加社會保險的外國人,如何享受社保待遇
來源: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了維護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加強社會保險管理,人社部頒布了《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按照該《辦法》規定: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年齡前離境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再次來中國就業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的,也可以將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外國人死亡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在中國境外享受按月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外國人,應當至少每年向負責支付其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一次由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其的生存證明,或者由居住國有關機構公證、認證并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生存證明。
依據:根據《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6號)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