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轉移和重復部分個人退費問題咨詢
來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因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社會保險關系,同一時間段出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重復繳費情況的,應按照“先轉后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予以清理,相應的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其中:養老保險重復繳費部分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有實際轉移金額的,予以接收,并于結算年度末結轉使用。如是多地轉入,轉入地與轉入地之間的繳費部分有重復,這種重復蘇州市無法操作清退只能作合并處理:繳費時間不重復計算,繳費基數、個帳金額進行疊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