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人員及師資方面有何要求?
來源:蘇州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答人員方面,學校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高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熟悉國家職業培訓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無刑事犯罪記錄或嚴重違規辦學記錄,年齡不超過70歲。學校辦學規模在500人以下的,應配備2-5名教學管理人員;辦學規模500人以上的,應配備與之相匹配的教學管理人員。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高級技工學校高級班以上畢業并取得相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高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具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和豐富教學管理經驗。學校應配備具有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資格的人員。學校應配備持有會計資格證書的財務管理人員。
師資隊伍方面,應配備與辦學規模相適應且結構合理的教師隊伍,任課教師應持有人社部門頒發的教師上崗證或教育部門頒發的教師資格證。專職教師一般不少于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項目至少配備2名以上理論課教師和2名以上實習指導教師。理論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有與其教學崗位相應的基本條件。其中:承擔初級及中級技能培訓的理論課教師應具備大專或高等職業院校以上學歷及相應職業(工種)初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生產實習指導教師應具備高級技工學校(高等職業院校)以上學歷及相應職業高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或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承擔高級技能培訓的理論課教師應具備本科學歷及相應職業(工種)初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生產實習指導教師應具備高級技工學校(高等職業院校)以上學歷及相應職業技師或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