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員工(包括非業務人員)必須賣掉多少產品,否者扣工資,每天還公布進度排行,請問這樣做違反勞動法嗎?
來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因此,只要您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照上述規定向您支付勞動報酬。 如您與單位因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發生爭議可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如單位克扣您工資,請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