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上的農民工在工地上受傷是否有工傷待遇?
來源: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建筑企業(yè)農民工享受工傷保險的期限,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期限為基準,即自建筑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
建筑企業(yè)農民工工傷保險待遇原則上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除按規(guī)定結付工傷治療費用外,農民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十級傷殘或因工死亡的,其列入農民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待遇包括:
1.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的農民工: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
2.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農民工: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按工傷發(fā)生當年確定的標準,一次性支付至男60周歲、女55周歲,支付期限最短為5年,最長為20年;護理費按勞動能力鑒定后確定的標準,一次性支付至75周歲,支付期限最長為20年。
3.因工死亡的農民工:按規(guī)定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經審核有供養(yǎng)親屬的,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批準時確定的標準,未成年人一次性支付至18周歲,成年人一次性支付至75周歲,支付期限最長為20年。
上述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結付后,農民工工傷保險關系同時終止。待遇計算中涉及本人工資的,按上年全市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執(zhí)行,適用年度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