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應發工資、實發工資的區別到底在哪里?
來源: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最低工資標準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最低工資不包括
1、加班加點工資(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休假日加班);
2、福利待遇(醫療衛生費、計劃生育補貼、探親路費、培訓費等);
3、特殊工作環境津貼(高溫、有毒等);
4、非貨幣收入(社保、公積金,住房、伙食補貼等)。
應發工資,即根據勞動者付出的勞動,應當得到的工資待遇。
應發工資=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勞動者因個人原因缺勤或曠工造成的工資或者獎金減少的部分。
實發工資,也稱應得工資,即勞動者應當實際得到或者用人單位應當實際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實發工資不等同于應發工資。實發工資=應發工資-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應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