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二胎有哺乳假嗎?
來源: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答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根據《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二條:女職工在哺乳期內,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上班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資不低于80%。故哺乳假并非強制,須用人單位批準才可。另以上規定并未特別說明針對頭胎故二胎等也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