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按產假規定給予產假,員工該如何處理?
來源: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如單位未依法給予女職工應有的待遇,建議女職工可向單位所屬地勞動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