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區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七須知
1.失業人員在申領失業保險金前,原用人單位應已辦妥退工備案登記。
2.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①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③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
3.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及時到退工備案登記對應的市或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經辦機構出具《蘇州市失業保險待遇審核單》,告知失業人員可享受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和標準。
4.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由本人及時到指定街道或社區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和職工醫療保險參保申報手續。辦妥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的失業人員,按街道或社區要求及時領取發放失業保險金的銀行卡。
5.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職工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但不包括下列人員:①申請辦理職工醫療保險關系跨統籌地區轉移手續,已開具《醫療保險參保憑證》的人員;②已按規定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的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系人員;③從事個體經營并且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④個人提出不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人員。
6.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并且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可以按規定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但不再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7.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