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內容 我們公司11月份招聘了幾名新員工,試用期期間公司和個人約定工資標準按最低工資發放,請問這期間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公司可以從工資里代扣嗎?
回復 根據《關于調整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各項內容: 1.加班加點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勞動者所得月工資在剔除上述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希望您繼續關注蘇州人力資源保障網,并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建議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