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區醫療保險實時救助有哪些待遇?
來源:蘇州市醫療保障局
答辦妥醫療救助申報登記手續的救助對象,持本人社會保障卡在蘇州市區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可在相應結算年度內享受以下實時醫療救助待遇:
(一)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免收診療費(包括普通門診診察費、普通門診中醫辨證論治、急診診察費、方便門診費、一般診療費等非專家、非特需類的診療費)。
(二)門診自負費用每一結算年度在2000元限額內由社會醫療救助資金按85%的比例救助;參保人員經批準享受器官移植后抗排異藥物治療、惡性腫瘤化放療、尿毒癥透析門診特定項目醫療待遇的,不受上述限額的限制,其自負費用由社會醫療救助資金分別按85%、90%、95%的比例予以救助。
住院起付標準內的費用全額救助,其余自負費用由社會醫療救助資金按85%的比例救助。
(三)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救助對象住院與門診特定項目累計醫療費用超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結算年度內支付上限的自負費用由社會醫療救助資金按95%的比例救助。
(四)符合大病保險目錄的住院自費費用在6000元以上部分,由社會醫療救助資金分費用區間段按以下比例救助:
住院自費醫療費用區間——段救助比例
6000元(含)——1萬元(含)70%
1萬元(不含)——5萬元(含)75%
5萬元(不含)——10萬元(含)80%
10萬元(不含)以上85%
新認定納入實時救助范圍的人員,按照前款第四項規定的自費費用救助標準,自其資格認定之日起追溯補償6個月。相關費用已由大病保險補償的,實時救助追溯補償應扣除大病保險已補償金額。
實時救助待遇中應由社會醫療救助資金救助的部分,由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按月結算,不計入參保人員的自負費用和自費費用累計。經批準轉外、居外人員發生符合救助條件的醫療費用,直接憑相關單據到醫保經辦機構零星報銷,由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結付。
實時救助的結算年度,與各類參保人群的社會醫療保險結算年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