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大病保險待遇發放流程是什么?
來源:蘇州市醫療保障局
答:(一)發放時間
自醫療費用即時結算之日(零星報銷的自社保經辦機構報銷完成之日)的次月底前完成上月大病保險待遇發放。
(二)發放方式
現行的大病保險制度實行采用達標后次月集中發放,東吳人壽每月底前將上月大病保險待遇發放至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市民卡的金融賬戶中。也就是說,假如5月15日出院結算了醫療費用,按標準計算應獲得1000元大病保險補償,這筆錢會在6月底之前打到社會保障•市民卡的金融賬戶中,建議參保人員可以在7月份查詢銀行卡余額后自行處理。
(三)發放失敗處理
非因東吳人壽原因導致月度發放失敗的,由東吳人壽聯系參保人員或家屬,告知發放失敗原因及需提供的相關材料。參保人員或家屬配合攜帶相關材料前往參保地社保中心東吳人壽窗口辦理重新發放手續,東吳人壽通過其授權的其他方式發放。無法聯系參保人員的,東吳人壽在次年1月通過本地媒體公告未發放人員名單以及領取時間和領取方式。公告期滿仍未領取的,東吳人壽在期滿后5日內將未領取人員的大病保險補償款返還至大病保險基金。
(四)退費補差處理
因醫療費用退費等特殊情況引起的大病保險補償差額,在同一大病保險年度內由東吳人壽在之后發生的大病保險補償款中抵扣。即大病保險補償款發放后,如果關聯的醫療費用發生了退費、重新結算等問題,導致實際發放的大病保險補償款少于已發放額的,在年度內,東吳人壽會在之后應發放的補償款中抵扣。如果年度內沒有抵扣完,這筆差額東吳人壽會在下一年與參保人員清算。
(五)蘇州大市范圍內跨統籌區發放
參保關系流動的參保人員在大市范圍內2個以上統籌地區發生的醫療費用累計后符合年度內最后參保地享受大病保險補償標準的,可在次年1月向最后參保地的商保機構提出累計計算的申請。收到申請的商保機構向相關統籌區的社保經辦機構和商保機構核實該參保人醫療費用和大病保險補償情況后,按本統籌區大病保險待遇標準計算應補償額,扣除各統籌區已支付的補償額后將剩余應補償額按本通知規定的時間和方式發放給參保人員。以上人員因死亡等原因終止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可在終止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當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