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本人2020年6月25日在常州中醫院順產一名嬰兒,還沒出月子,收到人事的微信,告知我因暫時沒有業績,催促我去公司辦離職。本來想去辦理離職手續的,她告知我的生育津貼是1813元,震驚之余,找人咨詢了下1813元原來是營養費。非常不理解公司在沒有給我發一分產假工資的基礎上,只發1813元的營養費給我,生育津貼哪里去了?身邊人生育金一般都是在1.5萬左右,差別也太大了。想咨詢下,公司在不發產假工資的基礎上不把生育金報銷給我,是否合法?若不合法,去哪里可以討回公道?公司注冊地在新北。個人可否去社保中心咨詢此次我的生育金一共報銷了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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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