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工業園區公積金提取政策?
來源:蘇州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答參保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下同)自住住房的(購房不動產銷售發票需在一年有效期內);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經有權部門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保邊緣困難救助對象或特困職工救助對象的;
(七)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下崗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兩年的;
(八)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不在蘇州市或者戶口遷出蘇州市的,社保關系轉移到蘇州大市以外的;
(九)經園區管委會決定的其他特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