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需滿足什么條件?
來源: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答:職工租賃住房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辦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用于支付租賃住房租金
(1)職工在申請之日前在本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2)職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用于自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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