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注意事項有哪些?
來源:蘇州市農業農村局
答:《農業農村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工作的通知》(農經發〔2018〕4號)明確提出全面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工作。
按照規定,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向本轄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放登記證書,并賦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憑登記證到相關部門辦理公章刻制和銀行開戶等相關手續。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的對象主要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后,將農村集體資產以股份的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而成立的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組、村、鄉(鎮)三級。我省組、村、鄉(鎮)三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名稱均統一稱為“股份經濟合作社”。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采用統一式樣,設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正本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副本及封套,自領取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0年。